开封智慧健康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26-202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各项教育资助政策落地见效,切实把资助资源精准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 号)及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实施办法,现将 2026‑2027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机构,压实管理责任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监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与业务管理。
各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工作组组长为本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成员包含辅导员、学生代表,负责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开展与审核把关。 班级设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由辅导员、学生代表共同组成,具体开展民主评议工作。(人员配置具体要求参照附件 1)
二、适用对象
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承担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开支,拟申请办理 2026‑2027 学年国家及学校各类资助的在籍在校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共划分为一般困难、比较困难、特别困难三个等级。
四、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严格按照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及自评、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学校审定流程组织实施。
(一)提前告知
各学院要通过主题班会、班级群推送等多种有效途径,面向全体学生宣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政策、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做好政策普及工作。
(二)个人申请及自评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对照《家庭经济情况测评表》(附件2,以下简称《测评表》)逐项量化打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诊断证明、救治证明等有效证明,逐项完成量化自评,可同步提交诊断证明、救治证明等佐证材料。
9月15日前,申报学生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交以下材料。
1.《测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
2.《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
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附件4,以下简称《认定表》)。
(三)民主评议
9 月22日前,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结合学生提交申请材料、日常消费情况、家庭经济状况、在校综合表现开展民主评议,规范填写《开封智慧健康职业学院认定量化测评表》(附件 5,以下简称《民主评议表》)。 评议小组对学生提交的《量化表》《申请表》开展信息核实,除佐证材料外,可综合采用家访、个别访谈、民主评议等方式开展核查,结合核查情况完成申请学生困难程度量化评估。
量化测评分计算规则:家庭经济情况测评得分占 70%,民主评议得分占 30%。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测评分 = 家庭经济情况测评分 ×70%+ 民主评议分 ×30%
(四)学院审核
9月22日前,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组织召开集体评议会议,逐一对本院申请人资格、困难认定等级进行审核。对评议结果存有异议的,充分征求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形成正式认定意见后,在学院范围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档次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严禁泄露学生隐私及敏感个人信息,公示期满及时撤除公示内容。
师生如对认定结果存有异议,可向本院认定工作组提交申诉。认定工作组须在收到有效异议材料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学生对学院答复仍不认可,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复议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出具答复意见;核实确有问题的,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程序完成认定结果调整。
公示期间,各学院组织全体新生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完善个人信息(系统二维码另行下发)。完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待认定状态生效后,在系统提交认定申请,由学院完成困难等级线上审核。
(五)学校审定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申请学生资格、困难认定档次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及困难等级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师生对学校复核结果存在异议,可通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处置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予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学生未提出申请或未按规定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存在虚假不实情况的;
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的情形。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9月22日前整理上报材料,上报材料内容:学院认定工作通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小组名单公示材料、原建档立卡学生申请材料(需附一张排序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材料、总结报告(包括工作实施情况、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因汇总表》等。
六、相关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性环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填报家庭经济真实情况;严格落实本通知各项工作要求,恪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有序组织认定全流程。 认真处置各类异议申诉,一旦查实学生存在材料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鼓励申请认定学生主动参与公益劳动,强化诚信意识、感恩意识与社会责任意识。
附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人员要求
2.家庭经济情况测评表
3.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民主评议表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汇总表
7.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人员名单
8.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公示